关于疫情期间快递停发处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近期,随着国内疫情反弹,部分地区实行封闭管理,快递收派服务受到一定影响,为继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不断不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收、寄有关文书资料的,采取如下方式办理:

一、部分纸质文书先行电子送达

纸质版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拟不批准通知书,以及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补充资料通知书、督导检查通知暂无法邮寄至申请人的,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先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版文书,待疫情封控解除后及时邮寄原件。

补充资料及复审申请的时限自申请人收到电子文书之日起计。

二、允许个别证明文件暂以电子版打印件办理

申请人暂无法提供个别证明文件原件的,可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后,先提交电子版打印件办理,待疫情封控解除后及时提交原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