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招聘1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内,考生可电话咨询,我中心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研判答复考生能否报考。专业要求对应考生所学最高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1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111日之后出生)。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命名方式为2021编外+XX岗位+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1101424时。

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人员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中心将通过官网、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4.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6230785

官方网站:http://www.cfe-samr.org.cn/

报名邮箱:rlzyb@cfe-samr.org.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2021年9月27日  
    
    
              附件2 食品审评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