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258号)

发布日期:2022-08-02

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

进行管理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3258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能否将海猪肉粉做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请示》(黑卫法监发〔20034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

此复。

 

 

 

卫生部       

二○〇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