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配方用量表的提供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8-23

产品配方用量表应按照配料加入量递减的顺序一一排列。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全部展开标示(包括包埋壁材的组成成分等),并折算成在产品中的用量。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与其所含各原始配料添加量、食品添加剂的总和应保持一致。

      食品用香精无需列出所使用的香料。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110岁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食品用香精应全部展开标示,并提供其使用及用量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